I've told hundreds of times!

如果那樣一句「打日記不過是抒發心情」,
就可以帶過去,就可以這樣算了,
那真是枉為神給人的那台超強電腦。

打日記 「打在哪」? 「什麼人在看」?
再進而 「筆者身份為何」?

假設,打在無名,一天六七十人次親朋好友瀏覽;
筆者身份,基督徒 -- 寫出來的文章內容就不該斟酌一下嗎?
無名鎖or群組瀏覽的功能呢? (鎖了也不該合理化)

如果「打日記只是抒發心情」可以過關,
那基督徒毋需謹言慎行,
反正我跟朋友抱怨抱怨也只是抒發心情嘛~
反正我跟同學說人事非也只是抒發心情嘛~
「我抒發我的心情,你管那麼多幹嘛!?」

重點看到了沒?重點在於
1.我的周圍是些什麼人:為了要做好見證,因為「情緒文字是可以收斂的」,不反對吧?
2.弗四29:「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這應該不用多說明。

故,一般情況下可見,「抒發心情」是個理由、藉口,
講更嚴重點,這種心態是,「不顧後果和周圍,恣意說想說和做想做的」。

還是有人會覺得我過於偏激和嚴肅,
還是那句話,這個信仰+身為基督徒,
難道謹慎和嚴肅不應該?
我現在又不是在輔導、陪談,也沒有想改變什麼,
所以對症下藥、耐心傾聽和溫柔的勸,不好意思,不適用嘿。

(這段有情緒成份喔,覺得被嗆到的人請不吝賜教…thanks :p)

再來就是我這幾天一直掛在嘴上的…也是我靈修會再次被提醒的,
「有認知有意願沒有行為都是空的」 (當然這刺耳了點)
不是否定知識和願意做的心,而是沒有實際行動,都是沒有果效的;
就類似於雅各書二章14節說的:「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

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

所以,包括我自己,
到底有著這麼多的聖經知識或是待人接物處事等道理,
卻不去行出聖經的真理、傳神的福音、待人依然高傲,
豈不與法利賽人同等? (行為上可能還差得遠也說不定)

林前十三:1-3說到了沒有愛,一切都是空響,
呼應了今晚長老羅馬書課程中也提到的,
今天我有再多恩賜,有再多服事,卻有個不好的生命在我裡面,
總有一天這個生命會摧毀我恩賜所做的所有服事!

對,當個神所悅納的基督徒,不留在次好的福份,
就是有這麼多的代價和"犧牲",
這是律法嗎? 斷乎不是! 如今是恩典的時代,
倚靠神,或是說,追求和神的親密,更深地認識祂、經歷祂,
這一切在我們的心中應該再也不像是律法教條般地難過!

律法的功用是指出罪,並不帶來生命,
「…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如今我們已不再做罪的奴僕,而是神的奴僕了。

願我們都能經歷遵行神的命令所帶來的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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