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亞伯拉罕和以撒這對父子在上古的婚姻,就真是同意「真正的愛情是在婚姻(永約)裡展現」。

近百年來提倡的自由戀愛風氣真的「害人不 淺」!情慾的發動雖是人性的一部分,但是至今已被無限上綱到隨心所慾的地步。或許多數人不同意,但請想想那為什麼人做得到「擇你所愛」,卻做不到「愛你所 選」?也請想想為何社會排斥「劈腿」和婚外情,卻接受同居和婚前性行為?如果說不出什麼具體的理由,那你鐵定是被同化了!還好,會排斥劈腿,就代表大家在 感情這件事還有「承諾(約)」的概念。

日前讀《The Rescue》和《My Best Friend's Girl》這兩本小說,共通點是,裡頭都有未婚懷孕的角色,故事結尾也都看似歡樂、找到歸宿;但若故事繼續寫下去,無辜的孩子要怎麼看那段過去,和面對被 遺棄的感覺?故事是否會更有張力、更精彩、更暢銷呢?我無意冒犯身邊有類似處境的朋友,因為事情既然發生,可能是你的錯,也可能是你父母的錯,但生命總有 一條路可以走。

這邊我想表達的是,若我們仔細思想身處的流行文化、媒體資訊及主流言論,我們都會發覺其矛盾之處,最後嘆口氣,以一言敝之:「這就是人生」來作結;而我們從未起身反抗這樣的潮流,甚至是站在人前而非躲在教會群體,當然也就隨波逐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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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oHs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