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 God so loved the world that he gave his one and only Son, that whoever believes in him shall not perish but have eternal life." John 3:16 (NIV)
從舊約的歷史,我充分相信神對於地上的罪惡滿盈,並非視而不見;對於祂的選民,祂也非轉眼不顧,而是看見、聽見了他們的苦情。
但是,我實在不明白,神究竟看見了什麼?當祂看見慘不忍睹的罪行,和人內裡那永無止境的罪性,祂到底看見什麼,以致於祂可以這麼愛世人,甚至捨了祂唯一的兒子,讓信祂兒子的人不致滅亡,反而得到永恆的生命呢?
在神的眼中,世上的一切都是無法永存,終究要腐朽的;因為罪跟死,本質上就是一線之隔。但當以賽亞說「我是嘴唇不潔的人,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神卻讓天使拿著紅炭沾他的嘴,除掉他的過犯,赦免他的罪,又藉著他傳童女懷孕生子的好消息給萬人。實在是太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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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互動過程讓對方不舒服或不討喜,
應好好檢討自己說話的內容、態度,甚至是仔細想想自己與別人的個性異同,
而不是拿耶穌說的「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來背書;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是倫理上的通則啊!
這不是帶著求回報的心情而是從自己先做起才有可能出現的良性循環啊!
很刻意加諸別人什麼,別人就很刻意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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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 真神只有一位
但有些很愛宣講真理 很愛神 很關心對錯的人似乎不明白
世界這麼大 人有很多種
我實在難過 當這類人繼續按他們所理解的去行的時候
我們的下一代的盼望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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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馬開票停電
除了對該國資訊不足而僅能以同理的角度感到悲憤
我想到的是
這世上仍存有許多不公不義的事存在
雖叫人難過
但確實有助於我們思想何為真正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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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讀這段被震懾住…羅馬書9章31~33節(信息本)
「And Israel, who seemed so interested in reading and talking about what God was doing, missed it. How could they miss it? Because instead of trusting God, they took over. They were absorbed in what they themselves were doing. They were so absorbed in their "God projects" that they didn't notice God right in front of them, like a huge rock in the middle of the road. And so they stumbled into him and went sprawling. Isaiah (again!) gives us the metaphor for pulling this together:
Careful! I've put a huge stone on the road to Mount Zion, a stone you can't get around. But the stone is me! If you're looking for me, you'll find me on the way, not in the way.」
和合本: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就如經上所記: 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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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多見信息都把不同的狀況混為一談
只要有摩擦有嫌隙有批評有指責有不滿
就要提出來鞭 高舉聖經說裡面寫著不可論斷
甚至以聽者為懵懂少年的方式宣揚信息和揮舞真理大旗
(不管是自以為還是真的是傳遞真理)
這和把公義信實的真道化成肉身來愛
是背道而馳的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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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對於基督信仰裡的祝福趨之若鶩
很像是剛有自來水的年代
一些天真的民眾去買了水龍頭安在牆上
裝好了 轉轉旋鈕發現沒有水
有的納悶 有的怪五金行老闆騙人
又甚至有的人怨天:「為什麼我們這裡裝水龍頭卻跑不出水?」
殊不知那面牆的背後沒有通往自來水廠的連接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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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 2:1b-2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認為耶穌是為我死的人要多思量上面這兩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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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想唱高調,也不是太實際,而是真的覺得,一般人排假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但由於沒辦法每週都參與團契和崇拜,我更覺得若輪休不是在週末就一點意義都沒有。若按著我自己的喜好,我比較喜歡清閒的週間。
當然每個人情況不同,對參與聚會的認知、習慣也不同。我自己的情況是,當我從有可以自己排假的權利開始,我找不到一個理由說服自己不要在週末回高雄。
尚且不提對一個群體的委身和責任,希望我這一個例子足以說明:若是有選擇的機會,為什麼要停止聚會,從事其他的活動呢?選擇參與與否的動機成份有哪些呢?何況我真是認為基督徒群體的崇拜從來就不是選項,帶著責任參與聚會也一樣不是神樂意見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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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了這個月的點心券(役政署每月伙食費在保四會退僅能在在內部福利社花用的900元),讓原本要去領錢來買零食解饞的我有些許「重生」的感覺。
不過這種感覺似乎有點瑕疵。領了錢能照自己意願使用,有什麼瑕疵?當然有。這樣的「即時雨」讓人感到久旱逢甘霖,但過不了太久,就開始是視之理所當然,不知珍惜;再來,這個恩典就變得廉價。
我常想自己面對基督的救恩也常是這樣的心態,甚至認為這是一個操之在我的權利。最後,當罪惡感漸增又不願意承認的時候,神應許源源不絕的恩典也竟然有用盡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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