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乃是保存證據的文書。
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並採用雙掛號方式寄出,其中一份留存在郵局。日後真有訴訟,將可以透過郵局發信日以及其內容作為證明的信函,證明確實已盡告知義務。



舉凡任何通訊方式,能留下來的都能當證據了吧。電子化更是方便,社群網站捶手可得。按個讚、戳一下都像買了回應的保險。

挪亞看烏鴉沒回來就知道洪水沒退,那沒得到回音的邀請和請求是什麼意思應該不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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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oHs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