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2:1b-2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認為耶穌是為我死的人要多思量上面這兩節。

4~6節「凡遵守主道的,愛 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 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新約鮮少提到人要神來,我想最大的原因就是耶穌正是在新約來的,所以人是要住在祂裡面而不是時下敬拜、禱告時常見在請神、迎神般的呼喚;對聖靈的態度也是同理。

我們理當歡喜,因為約翰點醒我們住在這位已臨在--曾在世間食衣住行傳--的神裡面,是照主所「行」(不是「說」!)的去「行」。耶穌為我們立了極美的榜樣,叫人跟隨祂的腳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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