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想唱高調,也不是太實際,而是真的覺得,一般人排假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但由於沒辦法每週都參與團契和崇拜,我更覺得若輪休不是在週末就一點意義都沒有。若按著我自己的喜好,我比較喜歡清閒的週間。

當然每個人情況不同,對參與聚會的認知、習慣也不同。我自己的情況是,當我從有可以自己排假的權利開始,我找不到一個理由說服自己不要在週末回高雄。

尚且不提對一個群體的委身和責任,希望我這一個例子足以說明:若是有選擇的機會,為什麼要停止聚會,從事其他的活動呢?選擇參與與否的動機成份有哪些呢?何況我真是認為基督徒群體的崇拜從來就不是選項,帶著責任參與聚會也一樣不是神樂意見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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