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4: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

從下文「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v27)一直到33節看來,這段主要在說明,要成為耶穌的門徒,必須要「計算代價」後「撇下」物質(18:29提及房屋)和最親密的關係--甚至是犧牲自己的性命。

中午躺在床上,我「計算」了一下,發現有別於僅僅是「放下--跟隨」的另外一個角度。

我發現,我雖然可以很單純地信靠神各樣的應許,但是我沒有辦法成為耶穌所愛的門徒。

當我如此深愛著我的家人,我要如何為主置生命和他們的衣食、他們和我自己並他們彼此間的關係於度外?雖然至今神沒有要我「撇棄」這些,也應許即便撇下,就要得百倍(18:30);但是從放手和犧牲的角度,我竟然是如此地緊抓不放,越是在意,就越不敢放手……。

然而我靈光一閃,竟然又是根本的「信心」問題!我可以在帶學生的時候完全相信神樂意且必定帶領他們的生命成熟,說來是一種空的信心--因為我並沒有「那麼愛」他們。自然,我也就體會不到「祝福」歌詞提到的「將你完全地交托給天父,是我最美好的祝福」這樣的心腸。

而當有一日呼召臨到,難道我要抱著那樣不完全甚至輕率的心態服事,反倒把家人放在心頭上,好似神的呼召錯誤,也比我還沒辦法護理他們的生活和生命?

經過一番腦力激盪,我從一個比較相對的類比上似乎更能體會耶穌這段講話,不是要我們恨惡自己的親人,像是反目成仇那樣;而是在永恆的眼光中信入,在職場抑或全職傳道時專一在神的工作,與祂同工。同時,神的手必然引領著那些我們撇下的人事物。

看起來在一番掙扎後,仍與自己有益,得神的稱讚,也使神得著榮耀。

岔開來看,另一面,身為基督肢體中的一份子,若是執意走自己的路、停滯在吃靈奶的階段,的確是叫那領受牧者、教師呼召之人的絆腳石。

我想,"號稱基督徒"要的根本不是耶穌,也不是救恩,更不是永生。相較於人的幾句話、眼前的關係、群體間的歡樂,神的榮耀與永恆對他來說毫無意義,付代價的跟隨也只是無稽之談。

最後,想以保羅的銘言成為自己的提醒: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所以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腓立比書 3:12)

願神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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