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不愛聽流行歌。可能是因為年齡漸長,也可能是現在盜版的mp3不如以前好取得了(誤),但終究抵不過最簡單的兩個原因:膚淺和性混亂。

有人認為沒交過女朋友,所以不了解,也就不能批評;那是不是我一定得得經歷親人過世我才能去安慰親人驟逝的遺族?更貼切那樣邏輯的:是不是我沒超速過,我就不能當飆車族在市區橫行的時候犯嘀咕?


還記得在唐牧師的問題解答,有人問道:某A男(基督徒)和A女交往一陣子並同居後,又和B女交往、同居,A女揚言報復,要敗壞A男的名譽,但A女有在接觸教會,也聽說A男開始帶B女去教會……我已經不大記得問題是什麼了,我想唐牧師也一定認為,其實這故事本身已經有極大的「問題」,所以他一唸完紙條上的問題,直呼:「乾脆把這三個人一起釘十字架算了!」

這故事既不熟悉卻也不讓人太意外,因為總有人,或說人總有「行為和不信的一樣」(類似弗二2~3)的時候。


說回流行歌的詞吧!無論是隱喻曾一起睡過的夜,或直截了當地在歌詞、MV中描繪魚水之歡(西洋歌曲更甚),這些和電影中男女主角一定要一起過個夜一樣的告訴我們一件事--愛對了(其實也根本不知道對不對),什麼都對了(孰不知後面的代價有多大)。所以當這個世界變本加厲地上演「不對的愛」之戲碼(如同性戀及其性行為)、大學圖書館雜誌區擺著柯夢波丹、慾望城市可以解讀為女性意識及性自主抬頭的模範影集,真的不意外。

這個世界原是這麼的美好,人的善原是可以反映耶穌--「神榮耀光輝;本體的真象」(來一3)--的生命,如今………

當這世界--甚至有一天可能是教會!?--不再告訴我們這世界的本相,也不再有明確的是非對錯,仍在聖經的真理和聖靈的引導下分別善惡,才不會在明年情人節又再次報導各家汽車旅館促銷價格多少,又如何爆滿的謬聞時不痛不癢了。


這篇文章並非我又一次唱高調,因為我沒辦法在神面前隱瞞我在人前隱藏的那些在情慾上虧缺神榮耀的事,又同時批判。所以我永遠對約翰福音第八章的故事印象深刻:「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說…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 他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我們免不了試探,但我們有選擇不站惡人道路的自由;我們沒有從受洗那刻起再也不得罪神的把握,但我們有藉著禱告得以常在主裡的恩典。求主憐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oHs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