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篇,畢牧師繼續以淺顯的類比,闡述儀式的功用,並摒除我們對儀式有的歧見。

以重點摘錄(p.268)歸納如下:


1. 儀式將我帶進一個更大的真實中,但不會要求我當下就理解,甚至有「感覺」。
2. 儀式中的真實不僅比我和我周圍的環境還要大,也超出了我的理解範圍。
3. 儀式保護了那奧秘,防止儀式之真實的某些本質層面被簡化,落到了我們的興趣、智慧和知覺的層次。
4. 如婚姻保護了性和家庭的奧秘不致流於私用。
5. 我無法掌握儀式,只能選擇參與或不參與。我也不可能獨自一人進行儀式,需要有其他人的參與。

結論:
當我們是在聖餐中,和其他同樣也在主的桌前「如此行」的人一起領受救恩時,我們就無法輕易地將救恩當成是個人計畫來進行;當救恩是透過吃耶穌的餅/身體、喝祂的酒/血來領受時,我們就無法輕易將救恩簡化成一套公式或抽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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