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體中發現一個人性格顯著之處(就是那些讓你覺得他特別的那部份)
,不論喜好與否,客觀上仍有「好壞」之分時,好的我們會說是「天性」、是
「培養出的品格」。而壞的呢?也是種培養出來的品格,大多出自功能失調的
家庭,或人與人關係間帶來的傷害的產物。

    從這樣的點上再談主觀感受可能會公平些。

    人容易用喜好、經驗、習慣來貼人標籤(或婉轉地說,用某種模式與某
種人相處)的行徑就顯露無遺了。而那個我認為「壞」的人也可能在這樣的
「法官」模式中呢!?

    這樣的「比較」只是想說明,其實人是站在一個雖不見,卻又再明顯不
過的基準上。

    假若我們自認比他「好」一些、「懂」一些、比他能給、能教、能要求
點什麼,我們是否也能在對人的心、態度,和那唯一能修補、維護關係的愛
上多著墨、多思考,勝於分別、糾正、審判人呢?

    在問自己「我是哪種人?」前先稍等一下,或許有一天,這問題會因著
多點同理、多點想fix自己多於fix別人,而變得不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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